合同自然终止了单位要赔偿员工几个月的基本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53:32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以下内容供参考:
1、《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知你身处何方。根据山东的规则,终止合同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多12个月,且补偿时限计算到2002年1月。好像现阶段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则中,只有山东和少数的省份有终止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其余省份都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情况要等劳动合同法出台才能得到统一的解决呵!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的话,不用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