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应在哪里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0:04:02
我在一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工作,公司总部在北京,但我现在却在安徽的一个工地上.项目上经常拖欠我们的工资,拖三个月,四个月是常有的事.而且每天规定的工作时间就超过8小时,过年过节周末等(一年到头)都没有休假.
我现在不想干了,但如果我现在走的话,目前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就不会给我了(以前的同事走都是这样).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比较好,我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这样我就不用交违约金了.再就是提出上诉的时间限制是多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最重要的一点:我目前在安徽一个小县城里,我要是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就只能直接回湖北的家里了,但公司是在北京的,我该在哪里提出申诉呢?北京还是现在工作的地方,可否在第三个地方提出申诉?
我目前还在上班呢,只是没发工资有三个月了,并不是我走了三个月了,怎么会过仲裁时限呢?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建议你先去安徽当地的劳动局问一下.直接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以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工作认定有以下3种情况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3、考勤记录。

注意:劳动仲裁并没有此规定,但是,如果劳动者经过劳动仲裁后不满意仲裁结果,提起民事劳动纠纷诉讼,就要适用举证倒置的证据原则了。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凭借优势做出假证据。

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为了证明职工的过错,在相关的凭证上做手脚;或者让公司在职的员工做证,证明打官司的员工的过错。在法律上,对证据的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在劳动关系上,对“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有效。

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争议,"先仲后裁",仲是前置,对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找当地煤体

劳动保障部门啊
建议最好多拉几个人
再叫上媒体的
因为现在的当官的哪个素质太差劲了
尤其是小官 还真的把自己当那么回事 就是不给办事的
所以拉媒体啊

我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从你讲的情况看已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