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未满并不来上班也不交接,应该怎样处理,请各位指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56:10
是这样的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家人去逝回家奔丧,走时公司领导很关心并让其支取了部分现金,结果一去不回,多次联系她表示不想回来上班了,想在家陪陪家人,一直休息了半个月,她与公司有正式的内部合同(两年),并且没有到期,合同上规定如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要解除合同并未经公司同意离职的,员工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但并未具体规定),但是这个合同是内部合同并未经劳动部门盖章,那么是否在法律上生效?我公司应该怎样做呢?如果她在另一家公司就职我公司是否可以向对方发函通知不可以聘用她呢(因为她和我公司尚未解除合同)?请各位指教,谢谢

合同未经劳动部门盖章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赔偿但未具体规定数额可以要求赔偿因招聘和培训产生的费用,单位为解决此事可以发律师函,另一公司已招聘他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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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热线是12333
(有些地方未开通可拨114查询,有些地方要通过固定电话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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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首先可以催她还支取的现金,然后发函要求她回公司工作,如果她拒绝或超出你们给与的回复期限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吧,如果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的话,要看上面的具体条款了,本合同应该是生效的.
法律面前不要讲情!
从另外的角度讲,人才多得是,空着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的,但公司培养员工的成本也是很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

为什么不签合法的劳动合同呢?么有法律的保障双方都有可能会吃亏的,你这个现象只是很特殊而已,有很多都是公司先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