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婚姻法中不动产归属的问题,请大家关注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02:26
某男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协议中写明将其婚前自有房屋自愿给了妻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还是男的名字)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又复婚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因感情不和又要离婚,请问,在未过户(房产还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子还能否得到这栋房屋?

不可以了。因为房产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是以房产证变更为标志的,产权登记只是一种备案。当你们复婚时,该房产已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了。
除非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该离婚协议无效。

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成立;该案中男方负有将房产过户给女方的义务,即过户是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