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一年了还没有签合同,而且还拖欠我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4:52
工作快一年了还没有签合同,而且还拖欠我的工资自2006年7月12日在一家单位开始工作至今。工作已经有11个月了,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任何的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而且我们现在是单休,到了法定的节假日也不休息,比如去年十一期间,我们是轮休,但是十月一号到三号上班的员工也没有三倍的工资,4号到7号也没有加班费。今天五一也是一样。平时下班之后加班也从来没有给过我们加班费。
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找领导谈话要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后,领导不但不同意给我补交保险,而且竟以不发我上月工资来威胁我。我们每个月的考勤表和工资条都要交到单位那里,我现在只有一个工牌,还有单位每次有什么通知都要打成书面的东西然后每位员工签字,我现在手里面有很多份这样的通知,最早的一张是去年7月20日的,但是都没有单位的公章,请问这个能作为我在这里工作快一年的证据吗?这些东西能使我和单位的劳动事实成立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现在还是个学生,也没有钱打官司。又很害怕因为没有签合同领导这边不认可我曾经在这边工作过。希望大家能帮帮我!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四月一日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劳动仲裁实行的是单位预交,也就是说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是不要交费的,如果你败诉了那么你要承担费用而已。你手中的工牌及一些单位的通知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的,只要对方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就会采信你的证据的。只要证明你和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单位就应该帮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把你的正常工资补给你,而且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关于你说的加班费问题,有些已过仲裁时效了,比如去年十一期间的加班费,只能要求申诉时前二个月内如有加班未付的加班费,因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二个月。

去劳动局那告他呀,只要你有道理就行了,更何况去劳动局投诉根本就不用钱.
只要对方承认有这样的协议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一个班等于倍的工资,你把劳动法的规定给他们看,如还不行就去劳动局那告他呀,只要你有道理就行了,更何况去劳动局投诉根本就不用钱.
只要对方承认有这样的协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