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7:03
你好! 我现在在一个单位上班, 先在2006年6月签定合同,并于2007年4月继签, 但我发现两次合同并不是国家正规的劳动合同, 而是单位自制的合同,上面也只有涉及到员工工资待遇一条,关于保险方面没有涉及,也没给员工购买保险.而且该合同也没到劳动部门签证和备案.于是我想辞职,但单位却发出通知,在2007年10月15日前辞职的要被扣除保证金 我想请问下(1);单位这样的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2)单位对辞职员工扣除保证金的做法对吗? (3),单位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对吗?(我们入职的时候都收了500元保证金,有的收了1000) 请您帮我一下,这种情况我还可以顺利辞职吗? 该怎么做?

1、没有。
2、不对。
3、不对。
4、可以。你应先协商,若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合同是单位自制还是劳动部门提供的,没有实质关系,只要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而且单位也没有被强制要求将合同到劳动部门备案的.
至于你辞职,那的看你们的合同了,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话,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那你要承担违约金的.
至于保证金,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你们当地规定必须要交金的话,你可以在劳动保障部门请求一并解决.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登陆本人在百度的空间,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