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纯受益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29:08
现有一处公房,如果父亲想将自己的名字更名为未成年儿子的名字,并且继续由父亲交纳公房的房租、供暖费等费用,未成年儿子不需要承担任何相关费用,能不能以儿子是纯受益人的身份在租赁合同上更名为承租人?

就承租合同本身的性质来说,并不是一个纯受益的合同,所以租赁合同的双方,应该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该交的都由父亲来交,为什么还要在租赁合同上更名?是为了规避一些什么吗?这样的话,如果规避的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也可能以掩盖非法目的而导致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