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打架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8:36
我是开服装店的,一个同行到店里看货,发生几句口角,结果她找人来砸店,和我哥打了起来,最后我哥拿刀把对方砍伤了,对方的伤情现在还没做鉴定,最起码是轻伤,有个顾客也在场,我联系过她,她说死都不愿出面作证,现在我可以把她的资料提供给警方,但我担心她未必肯说实话,我现在是想不管花多少钱,先保住我们的人没事,我们也找关系了,对方也找关系了,但是关系硬度都差不多。
我们的态度就是希望我跟我哥哥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对方找关系想怎么办我还不清楚,
本来案件在派出所,但是因为我们彼此关系都很复杂,所以已经移交到刑警队,刑警队也不想管这事。。。

请大家帮出点实际的主意,非常感谢!。

如果你哥是在和那女的找来的人 对打的时候 砍伤的
那是正当防卫 因为是那女的先来砸店的
还有 问题最好是私了
这种事情搞大 大家都没有好处
但是如果那人伤的太重 也有可能被判为 防卫过当
所以...双方间可协商调解..

因为还没有鉴定,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私了。

如对方伤情较重,可能按刑事案件办理,如双方间可协商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可酌情不立案。

看你哥哥当时案发时的具体情节,如果当时是被迫砍伤对方,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时间和当时局势上不是出于防卫目的,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事关重大,建议可以先和律师取得联系,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