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20:05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2.无效民事行为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 力;
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这与行为成立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销再归于无效不同;
4.无效民事行为确定的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不仅其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绝对没有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这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以经过补正而生效不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活动.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纯受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地理实施的双方民事行为,在代理人的追认后有效.
3.一方以欺诈 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里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

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

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