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2:40
今天看一个法律的讲座讲到无效民事行为,谈到民事行为能力,本来很好理解,可是教授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未满10岁的小朋友把自己的压岁钱捐赠给希望工程的行为是无效的,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什么事都不能做。
于是我的问题来了:如果一个未满10岁的小朋友,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杯橘子水,这是不是民事行为,如果是的话是否有效?如果这个小朋友把自己的零食分给其他小朋友吃了,这又算不算民事行为?
如果上述行为算民事行为且是无效民事行为,那么会有何种法律后果?
1楼朋友前面所引入的法规我能明白,但是我具体在想,诸如买橘子水、分零食这样的行为最后会有什么后果?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活动.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纯受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地理实施的双方民事行为,在代理人的追认后有效.
3.一方以欺诈 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里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

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

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你们的教授所说的 小朋友捐款还有分橘子水 都属于民事行为的

不危害社会 虽然没有民事能力 却有人为此纯受利

这个在现实中不会去追究孩子的,如果数额巨大,那家长可以请求别的受益人返还

不是追究就是不会有后果,如果哪个家长去追究,可以让受益的孩子的监护人把买东西的钱还出来的。现实这个不台会发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