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为的撤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9:41
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享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事不告不理呢?谢谢

通俗地说,就是张三欠了李四的钱,张三不还钱,李四告了张三,但是在法院审判之前,李四不想告了,他就有权利撤销该诉。
而且如果李四一开始就没诉,也不会有其他人强令张三还这笔钱。
主要是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说白了就是你情我愿。
只要当事人无异议,通常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需要强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