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伤害问题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41:28
我朋友的孩子今年上六年级,一天下课时在操场上跑,迎面两个三年级女生互相追赶,跑在前面的一个女生边跑边向后看,与她儿子撞到了一起,造成胳膊骨折,事后她和儿子一起去看望了那个女生,当时对方说得也比较好。但是现在那个女生的家长要求朋友赔偿他们孩子的营养费,家长的误工费,请问,我的朋友该赔偿吗?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作为监护人,如果是学校方面的管理松弛,也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
所以首先要认定责任,关于学生赔偿中没有家长误工费,这点可以拒付。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话,根本不用赔偿。让那家“小人人家”一个认去演出一出可笑的舞台剧吧!
最鄙视这种人!

像这种情况法律上适用过错责任,如果孩子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他们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