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的伤害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37:25
女儿今年12岁,上小学六年级。
在今年3月7日学校组织的除雪活动中,她被同班的另一名男生用铁铣把门牙铲掉三分之二、上唇往上撕裂四厘米左右,后缝合四针,现留有疤痕。所掉门牙目前不能处理,得等到18岁以后才能镶,当时班主任老师在场。
请问,我该追究谁的责任?该得到多少赔偿?

你可以追究对方和学校的责任.
追究对方的责任原因就不用说了.
关于追究学校的责任:
首先,老师在现场,而且是学校组织的活动.
第二,老师的过错是基于学校的.
具体赔偿多少,对方赔偿的比例会大,学校的赔偿比例小
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应该追究学校的责任,学生是以学习为主,学校安排学习之外,应该由社会机构进行的劳动,这本身就是过错,如肇事学生是故意,则适当由其家长来承担赔偿责任,以上赔偿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残疾补偿项目,如有证据(如费用标准)可在此一并提出

可以追究学校和那名男生的责任,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学校的责任管理和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需要赔偿
男生是侵权,可以要求人身赔偿、精神损失。

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对方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