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关系是否还存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18:13
合同中某一条款约定:承包方需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则按自动弃包处理。
存在的问题:承包方连续两年不交承包金而继续承包
那么
1、约定事由出现而不终止合同,是不是可以反推为发包方放弃该年度的承包金?
2、约定弃包事由出现后默认继续承包的,是否还按原来合同关系履行?
3、若每过诉讼时效的话,能不能起诉要求承包方支付的承包金?

1、约定事由出现而不终止合同,是不是可以反推为发包方放弃该年度的承包金?
不是,形成合同之债。
2、约定弃包事由出现后默认继续承包的,是否还按原来合同关系履行?
是,合同有效
3、若每过诉讼时效的话,能不能起诉要求承包方支付的承包金?
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