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17:34
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在合同期内辞职的两条款(职工为乙方,公司为甲方):
1.如需辞职,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万元整。
我想请问这自相矛盾么?
如果我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而且公司答应的话,我否还要赔偿这2万元的违约金呢?
在答应我辞职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向我进行索赔么?

提前辞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前述2条并不矛盾,都是属于针对违约行为的条款。如果不经同意提前辞职,甲方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劳动合同法通过了就不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依据现在的法律,这个合同写的没问题。公司依照其强势地位,写下这样的条款,你既然签了合同就只能履行了。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