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评定书生效后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07:22
一个不是我公司员工的人,去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工伤并且评定伤残等级为二级。我公司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其未予理会,结果这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以我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两份文件提出异议为由,强说我公司承认和他的劳动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法,可以推翻劳动关系?注:已超过工伤认定书发出三个月,无法申请复议!
认定前发出了举证通知书,认定后也发出了工伤认定书,但是我公司由于认为他不是我的员工,故未予理会。

工伤认定书作出的前提是,申请人是劳动者,其在被诉用人单位因工伤原因受到身体伤害。

由于你公司在认定工伤和申请仲裁两个程序均未提出异议,因此这时你公司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已经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机会,只能依照劳动法和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仲裁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并依法行使作出陈述、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你公司的观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条的规定,你对仲裁结论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陈述你公司认为的,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方不是你公司员工以及和你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事实,裁决仲裁裁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转三哥好比春江水 - 秀才 三级

补充:
1.工伤认定前劳动部门是否书面向你公司发出举证通知?
2.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是否书面向你公司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
希望你能说的更详细.
这样可以帮你判断一下是否还可以翻案.
一般条件下,你这种情况确实已经没有办法补救了.

如果没有撤销工伤认定书,那么你的民事诉讼也很难打的赢。
申请复议并非撤销工伤认定书的唯一的途径。你公司还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伤认定书上有没有告知你公司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起诉的时间限制。
如果工伤认定书上没有告知,那么你公司可以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起诉至人民法院。
如果工伤认定书上已经告知,那么你公司只好进行申诉,寄希望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

具体时间规定为:已经告知了起诉权的为三个月。
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权的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