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53:04
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两人厮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了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角,让王某付给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再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
这个不可以
理由如下
工商所王某索要香烟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其行为有敲诈勒索的性质所以与工商所无关
工商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是一个派出机构
解决的方法
就王某打人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可以提起刑事同时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