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54:54
我的一个亲戚,因盗窃罪被抓, 一共是4个人 已经在上个月16号经法庭审理了,可是至今还没有判决结果,不是说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的吗?不知道判决是不是还需重新开庭呢?还是直接宣判呀?那么我们会得到通知吗?
开庭当天,他们都已经供认了,已经没有异议了
我也已经请了律师,可是我的律师很不负责任,什么都不说,问他就只说还没有结果。。。。。
真的好着急,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刑事审理期限是一个月,
既然已经开庭审理了,如果审理完毕进行了最后陈述,那就不会再开庭审理了,只是择期宣判。择期宣判还是由法院自由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时间的。
开庭宣判时会通知的。

但也规定法院可以延长半个月结案。

公诉案件的一审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在延长一个月。如果没有调查清楚是需要再次开庭的。不会通知你们的。我建议你,这种情况应该为其聘请一个律师,才能维护他的权利。

通常一个半月之内。如果案情重大,还可以延长的。可以催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