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关系是否要支付瞻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00:58
我朋友的老爸做了人家的上门女婿,结婚的时候说明了是把女方的儿女培养成人,成没有说明要支付女方前老公(已死)父母的生活费,现在女方和前老公生的小孩都已经长大成人,并和我朋友的老爸又生了两个小孩(也就是我朋友),在七八年前,我朋友一家人被女方前老公的家人及同村人赶走,说他们一家人太厉害,不让他们住在那个村),那这样子,这个男的还要支付女方前老公父母的瞻养费吗?

不用.
从一开始结婚的时候他就不负有向女方前老公父母赡养的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你朋友的爸爸不是女方前老公的子女,不负有赡养义务。你朋友的爸爸从结婚那天起就不负有赡养女方前老公父母的义务。

支付个P

如果你朋友的父亲还养育过女方的儿女,女方和前夫的儿女还得到老了养你朋友的父亲.......

对于前老公的父母,你朋友的父亲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你朋友的老爸没有义务赡养女方前老公的父母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说,你朋友的老爸一开始就没有义务赡养。

不用支付赡养费,你朋友的老爸没有任何义务赡养女方前老公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