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规定的社保条例促犯法律了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02:02
为了方便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保发放的准确性,现规定如下:
1、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试用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日,财务室凭个人社保单据,每月发放工资时报销参保人员当月相关标准社保费用。
2、试用期限满后未签订合同在公司就职的员工。公司给予特殊考虑,在其工作期满一年后,财务室凭参保人员当年社保单据一次性报销相关标准社保费用(如2007年6月1—2008年6月1)。工作未满一年离职者或者除名者,视同自动放弃。
3、无社保单据的人员,公司不予报销。
4、公司所有参保人员金额标准按国家最低标准的一半报销,现公司标准为90元,此金额将根据国家最新标准上浮或者调整。

公司的义务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是报销,而且还是一半报销;
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1、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福利,企业必须给员工上社保,住房公基金则不是强制的。

2、对于公司员工,不论是正式的还是试用期,只要其为企业工作,那么企业就应该为其上社报。以“试用期”为借口逃避社保,绝对是违法行为。

3、财务上对社保进行报销的做法我不太明白贵公司的具体做法,但是我估计公司是不会给你交了社保还给你报销一部分钱。还是说你们员工自己交,公司给你们报50%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