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复印店转让后的资源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37:02
大家好!我与别人合伙做了一家复印店,由于现在各自都有事情要做,故打算把复印店关掉.在此咨询一下相关的分配事宜!
这个店起初是我一个人经营的,一个月后另一方入股.我提供了九千元现金,另一方提供了两台复印机(折合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一千多元的资金,按此比例计算股份.
请问,现在我们不想做下去了,而机器又在折价且不好处理,我们最后该怎么清算分配?机器他们是否有义务负责解决?

由于你们已经在合伙的时候约定了分别用出资金和设备(折合资金)的方式,并且已经折合为资本金,这样就需要先卖出所有资产(实在处理不了的,而双方都不愿意要,则作为废品卖给收购站),这样就可以全部按照现金计算了。若你们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办;若没有事先约定设备的处理方式,协商也不成功,只能作为废品处理,对方没有义务。
分配前需要先清偿所有债务,例如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税务费用等等,然后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