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此案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5:20
河南省南召县个体户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称,谁拾到价值八万元的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三天后,拾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给拾得物。刘某却说:当时播放寻物启事是为了尽快找到丢失物,其实包中没装那么多值钱物,只有五万元现金是真的,答应只给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拒付拾得物。后刘某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同意支付5000元,田某仍坚持承诺的一万元,否则不交钱物。无奈,田某只好依法讨说法。
问:此案该如何处理?请用法律术语作答。

田某拾得刘某丢失的提包,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承诺悬赏的,就应该兑现!!
因此,刘某应该支付给田某一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法官判决不会那么绝对

在这个口头承诺中,没有牵掣到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不该给那么多
而且也没有给田造成损失,所以可以协商解决。

刘某支付2000-5000是可能的,1W可能性很小

判决结果应该是刘某支付田某5000,不得上诉

田某应将拾得的失物交还刘某!

刘某应该按千分之五的最小比例以上的酬金支付给田某。

若田某不服,可起诉刘某并按其承诺支付1万元的酬金和精神损失费。最后等法院判决结果就行了!

刘某应该支付给田某一万元,因为他在县电视台发布了承诺,而田某履约了,可以说是一个合同成立(口头的).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