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寻求法律援助.民事诉讼,相亲后婚姻不成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04:53
三年前,男女双方通过媒人,在没怎么了解的情况下就相了亲,男方许配了近2万元的礼金,后男女双方各奔东西打工,因女方感情多变,在其期间一脚蹋几船,还多次将以前男友及很多男孩儿带回家,有嫖娼的行为.女方家人今年开年后逼得她来到广东(就是男方打工的地方),可是没过三天她就跑了,去接回来又跑啦,至今连个电话都没,男方很恼火提出了分手,要求经济偿还,但遭到女方母的拒绝,女方声称女儿并没说不同意,既然是男方提出那么礼金就没得退,而男方认为女方从一开始就存在欺骗行为,而且女方下广东后,自己跑了本来就是女方睢不起男方,男方要求赔偿其三年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青春损失费用.男方男孩子很老实,所以才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青春损失费 好像没有这个法律概念的
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本案中,男方在相亲时按照习俗给付女方近2万元的彩礼,后来因故双方并没有结婚,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