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51:40

我国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税收制度设计得合理与否,不仅影响企业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企业的竞争条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关系到能否以法制形式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广。
  从范围上看,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从内容上看于生产经营所得额和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所得税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
  2、税负公平。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行业和层次,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因此企业所得税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的一个良性税种。
  3、税基约束力强。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了保护税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以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使得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相对独立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与统一性。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易转嫁,而与纳税人自己负担。
《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比较,其主要变化如下。   1、确立新的纳税义务人标准
  在纳税主体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身份认定,采用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新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明确了该新标准的具体判断规则,即企业登记地标准和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则区分为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两种类型,二者虽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但前者除就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外,还需要对发生于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而后者只就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