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否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24:00
我曾经的一个女朋友,在我们分手两年之后(注:两年,没有任何联系,本可以各走各的路),突然有一天我一个朋友告诉我说,不好了,她在博客里写了关于你的东西!
我去看了,是的,虽然提到我的名字,但是谁都看得出来说的就是我。
里面充斥了侮辱人格的字眼!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名誉侵犯?
在这两年里,我没有侵犯到她任何一点,包括分手,也是合乎常理的,希望大家不要对此作出怀疑。
请给我一点帮助,我有点不知所措。

没有必要哦,她这么做是不对。
我觉得有什么就说什么,没有必要像她这样,都两年了还做给谁看呢?不解

再说你所说的这些即使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卡不上立案的标准的~

赞成楼上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人生路上怎能只有赞美,而没有诽谤呢。

嘿嘿

是,告她

不是都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句话嘛.
认识你的人清楚你的为人,不认识你的人不关心你.也许现在很郁闷,不过也许过段时间就觉得无所谓了,当个笑话,笑笑过了

是,

曾经相爱过,何必反目呢.感觉这个女人能直接点你的名字和写你,说明她责怪你,还是糊涂一点吧,怎么也不能成为敌人啊.兄弟,予人玫瑰,手有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