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和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59:48
追诉时效和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区别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一些迷惑!
中国的刑法是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如果某个人在2006年犯罪了 并被判刑了 那么2008年的法律出台就算规定不为罪也没有溯及力的 也就是说那个人仍然要在监狱里度过。
法的溯及力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使用以前的法律,即新法无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位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就适用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3、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为进行判决的。并按照新法(1997年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旧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如果比旧法处刑较轻的,按新法追究,即新法有溯及力。
4、如果已依照旧法作出判决了,该判决继续有效,新法没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