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单方提出解决劳动合同应获得多少经济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07:19
我有一朋友06年3月进入一外资企业,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定三年工作合同,但07年6月被通知解除工作关系,多发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作为员工,是否还可以有更多的要求?
另外还有件事情,在两个月前,他们经理要他签了一个意向书,意思就是给他两个月时间保证完成什么任务,完不成就算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影响吗?

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此前劳动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你说的情况,应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要补2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