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57:53
2,1994年4月,湖北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在江苏某地共同发起设立X X双龙矿泉有限公司。船务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为:①饮料厂投入35万元,船务公司投入25万元;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③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④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饮料厂方面负责。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按协议规定分两次将25万元投资汇入饮料厂帐户。之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在这以后,双龙有限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船务公司曾向饮料厂催问数次,仍然未有结果。至1994年10月,由于双龙公司一直没有注册并开展活动,船务公司要求饮料厂退回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船务公司认为,由于饮料厂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致使双龙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应退回其投资25万元。饮料厂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缴纳了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饮料厂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船务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饮料厂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由饮料厂方面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
该双龙有限公司是否已经依法成立?
船务公司可否抽回出资?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营业执照领取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就该题,不存在公司事实成立的问题。
虽然协议中未约定注册登记时间,但在一方数次催促的情况下,仍不办,使的该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船务公司可给该公司一定时间要求其立刻办理注册登记,或直接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理由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不存在抽回出资,该公司还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