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01:18
评述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评论一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业哦.........

评论: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前提下,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便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及时作出处理安排工作,减少损失.

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规定补充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31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