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案例麻烦帮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58:54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一半产权.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本案有继承权的人是甲,其他人没有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为个人财产,所以该6间房屋的所有权是曾某。对于曾某的个人财产,曾某有自行处分权,故曾某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甲可单独得到该6间房屋
本案涉及婚姻法,继承法

甲乙丙都有继承权。他们都是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

曾某的遗嘱有不当的地方,曾某只能处分自己的产权,无权处分丙的产权。

曾某对房屋有3/4产权,曾某只能把房屋产权的3/8遗嘱给甲,丙也是合法配偶,对房屋拥有3/8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