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就懂法律的专家高手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05:37
我家的房子是我对象2000年从银行花了40000元钱抽出来的,原来这房子是他哥赌博输了抵押到银行的。可是现在房子要动迁,说是要给2栋楼,抽回的时候房子的名是他父亲的名字没有改。请问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应该是谁的?如果我对象的姐妹要是争的话怎么办?他父亲要是买别的房子还用这个钱买,最终的继承权应该是谁?
从2000年到现在他们的父母一直在住着这个房子,而且还有一间租出去了,房租还归他的父母。

您对象虽然出钱把房子抽回,可是如果没有其他的凭据(比如他父母的书面承诺或口头承诺)可证明他父母将这房子“卖”给了您的对象,那40000元钱只能算是“借”给了父母。
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也就是说房子还是父亲的。如果父亲有遗嘱,那么房子按遗嘱上的办法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母亲拥有一半的房子,另一半由母亲、父亲的孩子们平分。当然,你为此付出的40000元钱应当归还你。如果他们不给,那么只好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
而且遗嘱这件事也比较讨厌,最好是你的对象向父母陈清将来的利害关系(即他的40000元可能被其他兄弟姐妹赖掉,又不想伤害亲情打官司)。然后想办法去做父母遗嘱的公证。
这个不吉利的话,也可以仅仅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即把你对象的名字也加上去。那样就房子就是父亲、你对象共有这房子.但是这种做法的缺点是这只能使您的对象拥有一半的房子产权。(另一半为父亲的,他过世后那一半将按前述办法法定继承)
变招就是你们能说服父亲母亲把房子过户给您的对象。那样房子就是永久性是您的对象的了。还有,过户房子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承认,只要父母同您对象一起去房产局就可以了。

希望您顺心解决问题

这你要问她父母哦。他们的遗嘱给谁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