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帮助(遗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10:10
本人年老体弱74岁。身体不好。有两女一子。大女儿成家。二女儿离婚户口和老儿子在一起(房主姓名是老儿子)。老儿子是智力障碍残疾人。
现我和老儿子住在大女儿家。我想立遗嘱,担心老儿子在我百年之后的生活。我想将我的所有财产都留给我的儿子,由我的大女儿待其管理,也是就想在我百年之后,我儿子由我的大女儿作其监护人。我有两处房产(一处是我的名字,一处是我儿子的名字)我都想留给我的儿子。
不知道该如何立遗嘱。也不太清楚该有哪些程序下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我不想看到我的儿女因为遗产而隔阂,也不想自己没有生活能力的儿子受苦。 请求律师朋友帮忙解决下问题。谢谢了

首先,遗嘱的形式:

这里我不想多说,遗嘱效力最好的就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法院可以直接采信,但需要立遗嘱人本人到公证部门办理,也需要交纳公证费用,具体收费办法请咨询当地公证部门。

如果不想交纳公证费,效力第二的遗嘱就是自书遗嘱,这种遗嘱要求必须本人书写,本人签字纳印,注明立遗嘱时间。这种遗嘱有一点缺陷,就是万一你去世后,法院需要确定该遗嘱是否是你本人书写的,就需要你有其他相关的笔迹进行鉴定。比如你是哪个单位的职工,单位会有你的笔迹留下,等等。如果没有其他笔迹进行对照,认定真实性比较麻烦。

如果自书遗嘱也无法实现,比如你不会写字等原因,那么,效力第三的遗嘱就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代书人书写,再由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场见证(注意,这是三个人)。立遗嘱人、代书人、两个见证人均要在遗嘱上签名、捺印,并注明立遗嘱时间。

其他遗嘱形式我就不说了,以上三种遗嘱形式足矣,任取一种均可,当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好的。

其次,关于遗嘱内容:

1、先说你儿子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如果有产权证,产权人又在你儿子名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我估计房屋是你和老伴盖的,或是祖遗的。因为你儿子取得房产证的时候,你在世,那么,别人基本上没有权利去争。

2、关于你名下的房屋,则涉及到你老伴是否在世。我估计她是不在世了,那么,她是哪一年去世的?你名下的房屋如果是你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一人一半房屋。而她已经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该对她那一半房屋进行法定继承。所以,如果涉及到这一点,你遗赠的房屋,仅一半有效,另一半中你应当继承的那份比例有效,其他的你无权处分。

第三,关于你儿子的监护权。

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具有财产权利,监护人只能代为保管,无权进行处分。至于你大女儿能否作为你儿子的监护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你说的很不清楚,不过你儿子的财产是你儿子的,这不需要立遗嘱,你的财产需要立遗嘱。你可以去公证处把你的遗嘱公证了,这样别人就不可以把你的房产给别人了。你儿子的监护人问题你在遗嘱中也可以写明,到时候一起公证就好了。

首先,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