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获得的遗产别人还有权利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04:23
请教一下:我爷爷去世的时候我父亲分得了一半的房子作为遗产,并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由于拆迁能获得赔偿的缘故,几个已出嫁的姑妈又回来争这房子,拆迁办方面测量登记的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他们有权利获得房子吗?希望有法律方面知识的好人能帮助我了解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当时分遗产的时候,就侵害了出嫁姑妈的财产继承权.

但是,如果继承遗产的事实已经超过两年,那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

建议和姑妈们协商解决,对方要求过分的,如果又超出时效,就让她们去告吧.

因为你父亲分的是一半以就是说那一半就是年一父亲的了,你姑妈没权利要求分你父亲的房子,但是他可以把当初分得财产的人当做被告人然后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没事的,不用担心。她们既然都出嫁了就没有权力在来分你父亲的房子了。在说了不是什么证件都在你父亲那里吗。就算到了法院她们也没有理由。

由权利。

当然有权利来分

他们也是你爷爷的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在没有法定否定其继承权的情况下
只要她们没有明示放弃,就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