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我们辞职要提前15天通知公司,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6:13
一旦我们有人递交辞职信,公司就马上叫我们走人,而且工资也要等到下个月发,在职的都不满,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根据劳动法,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只有25条那几项,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任何情况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那明显违反劳动法,是无效的。
2、如果公司无理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虽然强扭的瓜不甜,但你有权坚持要求回公司上班。
3、如果你不坚持恢复劳动关系,那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相当于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各地有不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4、如果你主动辞职,公司无权扣你工资,除非你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要承担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以工资直接冲抵。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你仍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依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个人辞职或公司辞退员工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你公司合同明显不合理;
建议员工联合起来找人力资源部或工会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如不能达成,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投诉呀,还能怎么办,总不能忍着吧,到有关部门去,不怕他不投降,当然条件是员工要同心,不能有内贼.

公司的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的规定内容是无效的,如有争议应该依法解决。如有可能可申请劳动仲裁。

我觉得很正常

把不合理看成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