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43:45
我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那种情况,新劳法默认为和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现在公司一直也没有给保险,这一年的保险可以再拿到吗,通过什么手段?

你们说的不对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关系事实成立之日即为合同签定之日。

“时间的计算要从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那天开始计算,也就是今年的1月1日开始”是指赔偿损失之类的,不能以此来做为合同生效日期。
照那种观点那所有合同不是都得重签?

我猜你应该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在公司工作的了吧?呵呵
那你要是有证据证明你工作时间已经一年以上。那你就可以去
1公司所在有个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去那里问或者工会
2政府仲裁部门。也是劳动争议处理部门。25日内会给你答复。
3申述。去法院。

如果成功,你会获得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以及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已经1年以上。
没证据就什么也没有了。

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不但可以让单位补缴,还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但劳动合同法今年才正式实施,你不大可能是一年以上吧。

你的这种情况还不属于默认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为时间的计算要从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那天开始计算,也就是今年的1月1日开始,所以要到明年的1月1日你还在该单位工作并没有给签合同的话,才默认是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关于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社保,你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只要你能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是很有希望的

你的这种情况还不属于默认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为时间的计算要从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那天开始计算,也就是今年的1月1日开始,所以要到明年的1月1日你还在该单位工作并没有给签合同的话,才默认是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偶不是灰姑娘说的对,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关系事实成立之日即为合同签定之日。

昆重帅师说的正确。
你不属于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明年1月1日没有签才是!
但是你可以要求付双倍工资,从今年开始。
可以要求补保险,从上班之日起。
到劳动局仲裁,现在仲裁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