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私自克扣押金不退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13:4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如果为此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依法律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建议你先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他们督促单位退押金

1、严格禁止单位收任何押金。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2、这个规定已经在2003年废止,但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有同样规定。
3、遗憾的是,现行国家级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企业收押金的处罚,不过,如果企业是用扣工资的方式来收押金,那就是克扣工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将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收押金的处罚办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