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由能不能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2:04
2006年11月10日,被告带领20余人,到原告承包的工厂,强行拉走原告30000元的货物,事发后,原告到公安部门报案,但公安部门以本案属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由于被告将原告货物拉走,导致该批货物不能想他人如期交货,并因此给他们造成损失,为此原告已支付赔偿金4000元.
原告认为,该批货物的所有人为原告,自己不认识被告,也与被告无任何经济往来,四被告无故强行拉走原告的货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提出诉讼,请依法判决.

如你所述,可以侵犯财产所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货物(返还不能时赔偿等值财产),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75条、第106条、第1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