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理由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4:12:51
妻子以感情不和为由今年七月起诉离婚,她没从邻居、我们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我们的单位(我们一个单位)开证明,却在她娘家住的小村子开了一份证明,此证明内容大体上说:……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等等。盖的是××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笔迹不是我妻子的,应该是开证明人写的,我想是我妻子口述的内容。我们结婚以来,就在现住地居住,从未在妻子娘家村子住过。(偶而去看老人住一天两天)。村中人和村委会成员我都不认识,我们也没有任何来往。
我想起诉该村民委员会,因为这份是不负任的证明,该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证明效力,我们从未在此村居住,也未在此村中发生任何争吵,使村中人看到。
请专业人士解答,我可以用什么理由起诉该村民委员会。如起诉,胜诉有多少把握,(我只主张该村民委员会所应承担的责任)

若你们的感情没有破裂那么该村的行为也就是提供虚假证据。至于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还得看证明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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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权一般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宣扬他人的隐私;二是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三是侮辱他人人格;四是诽谤他人人格。同时,侵犯名誉权还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要有侵害事实存在,即由于他人侵权而造成被侵权人财产上或人身上的损失或损害;二是侵权行为有违法性;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或是故意或是过失而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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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没有上诉的必要,也没有什么意义。

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胜率为%20对%80,原告为%20,最好不要起诉

没有必要的。

如果离婚案件未结案,你可在案件中对此证据进行质证,并且进行否认即可。

没有必要的事情.

没有必要起诉,因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