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老板总是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46:25
我朋友的老板已经拖了他两个半月工资了
平时都是一个半多月
现在老说过几天发工资,过几天发工资
总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

根据您的情况,简要回复如下:
1、首先搞清楚这个老板企业的性质,以确定申请仲裁的对象。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就是说你在什么地方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公司为被诉人申请仲裁;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则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企业和个人为被诉人申请仲裁。
2、其次,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的金额包括工资和逾期支付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有两种办法:第一,到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第二,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得纠正一下劳动法还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没有比这更新的.目前颁布的是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行拖欠工资的责任规定主要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