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房产问题 ~~苏州香城花园二期的户主也请看过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6:56:40
我于2005年10月7日购买香城花园二期商品房一套,该房于2006年11月23日交房,但直到今天才接到电话通知,说可以去拿房产证及土地证,从交房到现在已经有8个月了,想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是否需按合同约定向我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及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这才是关键,毫无疑问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这一条,就很关键了,只有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所以,最好先了解一下,否则,如果不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就可能败诉。

首先你自己应该看一下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何时,计算违约金应该从预定的交房日期起算,如过期交房,则肯定应该付违约金。有关违约金标准要看合同的约定,你贴上的是办理产权证的有关标准,不是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就此你应该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由他们来审查有关材料,决定如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