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担保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43:15
6、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这是考试题吧。。太儿童化了,机器都已经拿走了,你还怎么行使留置权????
(1)是否有效,属于效力待定。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但是无论有效还是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该机床。
(2)当然,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3)当然可以,乙方方拒绝提供担保,甲方可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
第四问前面已经回答了,再取货的时候如果不支付钱,丙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现在货已经让人家拿走了,你还行使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