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精通消费者维权方面的高手帮忙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10:35
我今天早上到一家小吃店买面线糊.
我象老板要了一碗2元的面线糊和一根5角的油条(不是这家小吃店的自制品),共2元5角,并且要求打包。
老板却要收我3元,说是打包的食物最低费用不得超过2元5角。可是我已经达到了2元5角,并且之前我也曾在这家店同样消费过(一碗2元的面线糊和一根5角的油条,打包),并不知道这家店新定了这样的规矩。况且老板在我点餐之后打包之前,并没有说明这条“店规”;店铺里也没有明示打包的最低金额。
于是,我就说:“我不要了.”这时候老板居然伸出手企图抢我手中的钱,老板娘冲出来,对我是破口大骂(对于一个学生来说,言辞极为下流难听)。我只好挣脱掉老板,从店里逃了出来。

我想请各位高手帮我分析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受到其他伤害?

根据消法,你有权知道商品的价格,有权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所以,那个老板是明显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相关法律资料,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商品服务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禁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参见民法通则第101条)

第二十八条【执法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参见质量法第22、23条)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