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外贸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08:46
2个月前国外的一个客户向我预定了我们的20多套样品,在2月前已经预付了30%的定金,交货期是10天前,而且我们已经提前生产好了,早就告诉他已经完工,15天前他就说要过来验货,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他的任何消息,也不联系我们,发邮件不回,电话当时也忘记留了,我们一直都是通过邮件联系,现在已经超过交货期10天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我每天都发邮件给他说明,如果这个月底他还不回复我的话,将扣除他所付的30%定金,货也不给他,我们当时没签合同,他在国外,我只发了一份形式发票给他,请问我如果要扣除他付我的定金的话,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是不是违法了?

你当时有为没有给他开定金收据?如果你开了的话你就不能扣他的定金,除非你们有合同,前提是你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你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不过如果他来要货,你可以在收回余款的同时问他要部分暂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