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垫付的农业税,如何讨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4:56:05
我父亲在农村当了几年的基层干部,以前每年农业税交不齐的时候就让村干部垫付,说是等收上来了再还。我父亲也因此垫付了1万多元,包括几年的工资下来,村里面一共打了2万多的白条了。但是,自从农业税取消后,村里面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欠税的农户们都是钉子户,以前都没打算交的,取消后就更不会交了。因此,村里面欠的那笔钱就真正的成了白条。父亲虽然很无奈,但为了保留一些讨回的希望,又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在村委会干下去。但是,这两年我上大学需要巨额学费,家里已无力承担,可村委会欠的钱又无法讨回,父亲无奈只得外出打工,而且依然担负着那个村干部的职位。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政策,可以帮助我家讨回那笔钱,或者说应该向哪个部门讨这笔钱,反映这个现状。谢谢!

找律师询问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你们有理,就打官司!

向镇政府反映啊,肯定这种情况不会就你爸一个吧?收缴历欠款的问题是村级组织的大难题,还是要多向村民做工作,对一些有上缴能力而不交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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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农业税的特点: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

一、农业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二、农业税的计税依据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
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

三、农业税的税率

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四、农业税地方附加

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五、农业税的纳税期限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六、农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和现款,送交指定的机关;征收机关收到以后,应当发给收据。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