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两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2:05:03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员工数量:600-700人
在公司的职位:成本会计
2007年3月26日进公司

1.由于感觉发展不好,提出辞职,日期是2007年7月17日,本财务部主管在我的辞职申请上面签了字,而且交给厂长了,(厂长没有在辞职申请上签字)厂长放到人事部存档了,现在都半个月了,没看到公司有招人来接手的动静,到下个月也就是8月17日的时候,我能凭存档在人事部的辞职申请强行办理离厂吗?

2.因为公司引用新ERP系统失败,导致数据丢失,混乱,仓库的数据给不到我,我也做不了成本核算,到现在我5月份的成本报表都做不出来,估计到8月17日还是做不出来,(成本核算是我最主要的工作,下面数据给不到我,我不能做账,工作就很清闲,其它方面的事不是很多)那么我这么久没有交报表,该完成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公司是否可以因此拒付我的工资呢?

回答得好再加100分,非专业人士勿答。

就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提出,到期,可要求转档案,办理离职手续,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至于离职过程中遇到诸如违约金或是补偿之事,则要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来决定。

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