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38:17
我在前几天找到一家合租房子,当时付了300元现金,并拿到收据
约定后天搬入。 其他事项没有约定
因事情较多,没有搬入,过了两天后,打电话,电话欠费。又过了两天,房东将房子出租给别人,说我违约。
关于这三百块钱,我有权力要回么?

当然你有权利要回你的钱啦,收据在你的手里,而且没有正规的合同书。只能说按现行的意义上来讲有一种“拿你钱要你给你还的感觉”,建议你下次租房的时候先让他给你草拟一份“合同书”,双方在根据不同的意思对这个合同书给予修改,最后商定具体的适宜。这样对你和对房东都是有好处的,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会赔偿对方的损失的。这次的钱在没有合同书的情况下,你凭借着收据还是能要回来的。祝君好运!

对于没有发生履行的合同,你可以所要订金,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就报警让警察协调,然后你就以敲诈的名义报警,然后让警察叔叔帮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