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租房新条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52:24
据各大网站最新消息,上海市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里面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我所在的公司也是一家很有实力的正规外企,但是为了省钱,以公司名义租房,并安排员工在上海采取两人一间的方式租房,甚至将客厅等划出房间居住。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相关法规?假如违反法规的话,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举报?我的目的是希望逼迫公司至少保证每人一间房。
如果有没说清楚的我会进行解释,谢谢^_^

如果确实有此规定,则此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承租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其承租的房产,包括允许他人使用此房产,当然如果进行转租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其他的约定是没有什么法律意义的。你们公司的做法问题不大。

违法了。不过你可以先向公司法务部提一下这个规定。如果你们是正规外企的话应该不会愿意违法办事的,很快就会解决。

不违法,群租有它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