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租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29:30
今日我遭遇这样一个问题。前些天因为需要租房,就和一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承租人合租了一套房子。我是和他草签的合同,房东并不知情,合同上写明从2007年3月14日至6月15日三个月一共700元。入住时我交足了钱,他给了我钥匙。但是前天也就是4月2日他突然说房东要卖房,让我尽快找到新房,最晚4月30日搬清。经了解,他与房东和合同是2007年2月1日至7月31日,先交了一个季度的房钱1800元和押金1000元。现在我准备尽最大努力挽回自己的损失,请教我该怎么做?我该死咬住房东呢,还是与我合租的人呢?我可以得到多少违约金呢?
如果这份草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可否起诉这个人有欺诈行为?

1、首先,你必须确定原承租人与房东订立的合同上有无允许转租的条款,如有,则应由房东负责。如无,则应由承租人负责。
2、根据现行法规,房东出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根据这一条,你可要求原承租人向房东索赔,然后再由原承租人向你赔偿。
3、就算原租凭合同不合法,也不等于原租赁合同就无效。因为办理租赁手续为房东的责任,承租方并无过错,可根据合同向房东索赔。也就是说,不合法的合同,其合理部分还是有效的。

你们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那份合同是没有经过认证部门(如公证处)证实有效并且合法的!----个人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租赁和非法买卖

既然合同不具备法律性,所以违约金是不可能拿得到的!

最有效的办法是找合租者,先把租金要回来,再协商“违约金”的问题吧!

够不成欺诈,最多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而且法院一般不受理这种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