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与过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15:08
本人的父母有1儿1女,现在父亲要用工龄购买一处房产,并且父母与儿女3方商定,这处房产完全由儿子(本人)继承。请问各位专家:
1.如何公证此决定,比如是否要由3方都写出书面材料、以及材料必须包含的内容?
2.到公证处公证时都需要谁到场、是否需要女儿的配偶到场?
3.从缴税多少和以后再交易等方面考虑,如何过户给我比较合算,比如买卖、赠与、继承等等
4.另外,办理公证和过户一般在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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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家帮忙,十分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 产继 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