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出“法理学”的定义?最好简单一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9:46:01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

(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的科学知识。

(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

(五)斯通: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的研究成果。

(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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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

(一)从法学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戴维•沃克的理论;

(二)从归纳和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波斯纳“法理学中的‘批发’和零售问题”;

(三)国内目前在法理学研究范围、范畴、原理、原则、规律上普遍认为法理学研究范围应当包括四方面内容:

1、 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价值、功能、分类、发展等;

2、 法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效力、责任、法律意识、法治原理等;

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人权;

4、 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解释、执行、适用、遵守以及法的实施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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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